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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智科技(3005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300566Exciton(300566)2025-06-06 12:18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自律规则和《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交易、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担保、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财务资助和第四十九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