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智科技(30056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律规则和《宁波激 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 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能够实际控制的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通 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如有)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及 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 5%)、借款、对外 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