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A22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接受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胜微"或"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对卓胜微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利润表和合并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审计(核)。卓胜微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 整的相关资料,本所的责任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 的审计(核),并已出具了相应的审计(核)报告。 根据贵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 询函》(审核函〔2025〕02002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本所对贵 所要求申报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答复如下: 注: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发行人 2025 年 1 月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