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0027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 第一章 | 总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 3 | | 第四章 | 决策程序 | | 5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 | 5 | | 第六章 | 附 则 | | 6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且应为会计 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 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