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并重
Minmetals Securities·2025-07-25 09:19
事件点评 "卖者尽责"与"买者自负"的原则并重。《办法》的核心原则是推动金融机 构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办法》的核心原则延续 2018 年《资管新规》对适当性管理和金融机构进行 投资者教育的要求,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 兑付。严格规定适当性强匹配,明令禁止不恰当的销售行为,明确对于脆弱的 客户群体需要额外注意,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的营销模式转型,从简单的卷产 品收益向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匹配转型。监管法规严格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 业务,从程序上保障投资者有足够的信息做出真实的投资决策。同时要求投资 者履行投资者的责任,选择与自己风险偏好匹配的产品。 证券研究报告 | 宏观点评 《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卖 者尽责、买者自负"并重 事件描述 2025 年 7 月 1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5 年第 7 号公布《金融机构 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对银行理财行业的影响。适当性强匹配的原则会导致银行理财行业在信息系 统和人力资源层面的合规成本支出上升。同时,客户数据质量的提升为银行理 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