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对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披露了对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的处罚情况。2017年,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募资总额为75.65亿元,东旭光 电、东旭光电实控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三方均被罚款3.78亿元。 3.78亿元的罚款,已经是募资金额75.65亿元的5%,是旧证券法对欺诈发行的顶格处罚。 2019年修订的新证券法,大幅提升了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处罚金额从此前的募资额的1%到5%,提升为10%到1倍。且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 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欺诈发行股票募资75.65亿元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以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有关规 定,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根据东旭光电申请,2017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2017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