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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4-28 00:5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 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的通知 》( 财税 〔2024〕28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 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 定缴纳水资源税。像企业从江河、湖泊(含水 库)等水源地直接取水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从 地下取水,都是需要缴纳水资源税的。 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 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 知》(财税〔2024〕28号 ) 第三条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的税额是怎么确定的呢? (02) 不同行业有何区别? 往期链接 o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 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 o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 取用水; o 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 ο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 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 ○ 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 应急取水; o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 取水。 (33). 一问一答丨购进农产品增值税政策 (32). 一问一答丨调整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