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柳林财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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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活垃圾处理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9: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定义 (二)历史沿革 2002年6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 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明确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2007年4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印发,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对象、费款用途、欠 费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2011年4月,《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规定,按 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18年6月,《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规定,建立健全城镇生活 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 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2021年3月,财政部印发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9: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 境外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前,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资产或从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支付对价的,以取得上述资 产或者股权支付对价当月,确认停止计算其持有该再投资被收回部分的时间。 四、 境外投资者在确定税收抵免额度时,可选择按再投资额的10%或者可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的低于10%的股息征税比例 计算。 相关比例一经选定,在持有投资满5年(60个月)后收回投资并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时,不得再适用税收协定 (或安排)规定的更 低的股息征税比例。 五、 同一境外投资者从多个境内居民企业取得利润进行再投资,均符合税收抵免政策的,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税收抵免额 度。 六、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再投资的, 按实际支付相关款项之日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计算该再投资利润递延的 股息所得企业所得税税额和税收抵免额度。 七、境外投资者按照规定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的,应当填写《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附件),连同商务主管部门出具 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
涉税名词一起学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系列(3)哪些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8:3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责编:桑 军 哪些行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李总监,快来! 张总这是有什么高兴事啊? 我刚在网上学到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个词儿。咱去年投了一笔钱用来开 发新的食品配送系统,这笔钱可以加计扣除了啊! 张总啊,咱是餐饮连锁企业,没法享受啊! 这是为什么呢? 烟草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根据负面清单行业的规定,餐饮业属于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之一。因此,即使该企业确实进行了研发活动,但因为其所属行 业在负面清单中,所以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 住宿和餐饮业 房地产业 娱乐业 因为政策规定,以下企业或情形不得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点击浏览更多往期链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岱岳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王江宁 编审:邵洋洋 赵盈哲 王 羽 来源山东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 ...
八一建军节 | 这些税收优惠,请最可爱的人们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8:3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3年(36个月,下同 ) 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铁血卫家国 丹心照九州 在 第98个建军节 到来之际 一份 专属税收优惠"致敬礼" 送给最可爱的人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限】 自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出现役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扣减限额】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 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实际缴纳税款为限;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 随军家属创业 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享受条件】 1.须有 师以上 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享受 1次 免税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
山西:八一建军节丨这份税费优惠政策“大礼包”请收好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8:3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今天是八一建军节,小编整理了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和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就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一起来学习吧!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年内 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 依次扣减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小贴士: 山西省限额标准 9000元 。 二 随军家属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年内免征 增值税。 一 退役士兵 (一) (二)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年(36个 月,下同)内 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 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 ...
山西:开具发票时选择项目名称后提示简称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0:25
来源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纳税人开具发票,项目名称选择已在项目信息维护中添加的"信息技术服务"时, 提示"第1行商品简称不合法,合法值为:信息系统服 务,请检査!",应如何处理? 答: 项目信息维护中添加的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不一致。 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删除错误的项目信息重新添加或找到对应项目名称进行修改,重新选择对应的商品和税收 分类编码进行赋码后开具发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山西省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 问一句一篇一收一评 税务非常努力,愿您非常满意 提供精准服务,愿您真心点赞 r 扫码注册并登录系统 ...
合规小课堂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复核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0:2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适用情形 对信用积分、信用等级、执业负面记录有异议 | | --- | | 申请时限 信用记录产生或结果确定后12个月内 | | 处理时限 税务机关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 | 原则 包容审慎原则 | | 结果 提供复核结论与查询服务 | | 适用情形 对拟列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有异议 | | --- | | 申请时限 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处理时限 税务机关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 | 原则 包容审慎原则 | | 结果 提供复核结论与查询服务 | | 申请途径 税务机关提供电子税务局等便利化渠道 | | --- | | 目标 确保复核申请便捷高效 |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来源 深圳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 操作步骤如下: 1 ► 登录电子 ...
【涨知识】四问四答带你了解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中的社保费指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0:25
原来如此!社会保险费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们单位每个月都 要申报缴费。现在纳入了信用管理,我可要好好向你学习一下相关政 策。 没问题!跟着申税小微一起看看四个常见问题吧!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申税小微,我发现2025年7月1日新施行的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纳税信用"更名为"纳税缴费信用",这是 为什么呢? 为了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办法》按 照 "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 理念,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 会保险费纳入了信用评价范围,实现税费信用同评和制度的集成升级。 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符合相应修复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修复。根 据《办法》中附列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如果单位未按时办理社会保 险费申报,根据纠正失信行为的及时程度,可按标准修复不同比例的扣分分值,如在 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全额修复扣分分值。 Q4 如果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税务机关有哪些激励措施呢? 对于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在90分以上的,可评为A级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对于A级信 用级别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Q1 哪些评价指 ...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0:2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 重庆税务 制作 : 璧山 税务 来源 重庆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1.凭证要齐全 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 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 适用免税政策的 晋通发票 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 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 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本款所 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 称小额零星经营业务是指自 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 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然人从事应税顶目经营业务 超过增值税按次 的销售额不 起征点的业务) 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 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 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 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纳 税 人 应 当 取 得 上 述 发 票 或 凭 证 而 未 取 得 的 , 该 部 分 再 生 资 源 对 应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不 得 适 用 4 0 号 公 告 的 即 征 即 退 6 规 定 。 不 得 适 用 4 0 号 公 告 即 征 即 退 规 定 的 销 售 收 入 = 当 期 销 售 综 合 利 用 产 品 和 劳 务 的 销 售 收 入 × ( 纳 税 人 应 当 取 得 发 票 或 凭 证 而 未 取 得 的 ...
【实用】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知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1 00:2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过程中,收入确认时点对纳税申报十分重要!是签合同就确认,还是发货时确认?或者是收到货款才 算数?让申税小微来带你一探究竟! #01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02 #03 基本原则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 #04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