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丨办理个税汇算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者非首套贷款,怎么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08 00:40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 的 首套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 每月1000元 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 不超过240个月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提示:"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该怎么处理呢? 别着急 我们先来了解下 关于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的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 。 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需作废已登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再办理2024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后,依次点击【办&查】-【办税】-【专项附加扣除】。 在【选择查询年度】选择"2024"后点击【确定】。 在填报记录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入填报详情,点击【作废】。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税务部门已与相关部门 建立了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核验机制 , 对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信息 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核验。 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