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契税若干问题的批复(财农字〔1986〕400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18 11:2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关于契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财农字〔1986〕400号) 陕西省财政厅: 你厅陕财农税字<1986>017号和陕财农税便(1986)03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对银行开展有奖储蓄,奖给中奖者所有的房屋,房屋产权属于无偿转移,应比照赠与税率征收契税。 文章来源:中注税协 链接: 财政部关于契税若干问题的批复(财农字〔1986〕400号) 来源 财政部,财税满天星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三、经与司法部研究意见,公证机关证明的房屋产权转移合同--契约,可以证明其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 但公证书不等于产权证。当事人还必须依 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印契手续 。 四、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简称房管机关)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财政机关填发的契证(印契),都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 凡由地方财政部门委托房管机关代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