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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民法典》里的那些税事之合规经营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21 14:13

y 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 t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履行扣缴义务 »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the 扣缴义务人依法 纳税人 履行代扣、代收 不得拒绝 税款义务时 扣缴义务人应当 纳税人 及时报告税务机 拒绝的 关处理 及时报告涉税信息 » 第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 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戳蓝色字关注蓝色柳林财税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一条款都与我们的生活紧密 相连。今年5月是我国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您知道吗?这部镌刻和保护人民权利的宝典中,有 着许多与税收相关的涉税内容,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 《民法典》里的那些税事之合 规经营 篇。 合法使用友票 » 第二十一条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 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 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及时备案财务、会计 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 »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 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