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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保管要点提醒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31 07: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薄。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 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 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IE 说明: 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 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 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 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 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其他账簿。 账簿、凭证等保管期限 1、发票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 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2、账簿凭证 账簿 记账凭证 报表 完税凭证 发票 出口凭证 其他有关涉税资料 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 3、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 )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 第一天算起。 4、个人捐赠凭证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 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 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