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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一点通】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大病医疗篇(一,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5-31 11: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大病医疗篇(一)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 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 实扣除。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由纳税人税前扣除? 这个15000元就是"起付线",80000元是限额。 答案是可以 纳税人 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 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 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0000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答案是不可以 【个税一点通】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 大病医疗篇(二)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 算扣除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