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住房贷款利息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08 15:0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答: 可以。纳税人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 通知》规定进行 存量住房贷款 置换的,由于置换前后纳税人的住房仍为 同一套,可以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其中,贷款合同编号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 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变更同一套住房新办理的贷款合 同编号等信息。 我之前住房贷款不是首套房贷利率,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 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办理了 "二二套转首首套"住房贷款 手手续并享受首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这种情况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 加扣除吗? 答: 如纳税人以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可以享 受。自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开始还款的当月起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 加扣除。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个人所得税APP在"专项附加扣除"-"住 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后享受。填报完成 后,既可以将上述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平时扣缴时享受,也可在次年 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 来源:黑龙江税务 我 2021年购房时使用用的是商业贷款,符合首首套房贷利率等条件, 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