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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非公企业注意啦:党组织工作经费可税前扣除了!2014年12月5日组通字【2014】4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07 09:2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 通知。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 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 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2014年12月5日组通字【20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 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财务局: 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 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强调,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按照中央关于 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水平,保证企业党组织活动 有经费、服务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