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规小助手——不征税收入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06 00:49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二、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 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 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属于跨年度事项,也是企业所得税常见风险事项。我们整 理了相关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征税收入有哪些?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注意: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两个 不同 的概念,包括的内容也不相同。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注意: 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必须 同时符合 上述三个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