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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丨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10 09:1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6月30日截止,厦门税务针对纳税人提出的 有关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咨询较多的热点问题进行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 主要工作城市 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 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 计划单列市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 准为 每月1500元 ;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 有住房。 提问 Qustions 解答 Answers & Q 1. 年度汇算清缴时提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的配偶情况为无配偶,实际有配偶该如 何处理? 答: 首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右下角【我的】再点击【家庭成员】添加配偶 信息,正确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婚姻开始日期等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