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对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披露了对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的处罚情况。2017年,东 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募资总额为75.65亿元,东旭光电、东旭光电实控人、东旭光电控股股东三方均被罚款3.78 亿元。 欺诈发行股票募资75.65亿元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以及2019年修订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 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根据东旭光电申请,2017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2017年11月30日、12月29日,东旭光电非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募资总额为75.65亿元。东旭光电此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告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 遗漏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符合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存在欺诈发行。 河北证监局认为,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