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证券时报·2025-06-13 09:37
对欺诈发行顶格处罚。 欺诈发行股票募资75.65亿元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2005年《证券法》)以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有关规 定,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根据东旭光电申请,2017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2017年11月30日、12月29日,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募资总额为75.65亿元。东旭光电此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公告文件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 大遗漏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符合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存在欺诈发行。 河北证监局认为,东旭光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欺诈发行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 十九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东旭光电实际控制人李某廷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指使东旭光电从事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另案处理。 针对东旭光电欺诈发行股票的行为,依据200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