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黑中介”,警惕“代办补缴”骗局!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6-25 11:25
我们来看看广州市发生的一起 违规补缴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的案例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生活中,由于社保费断缴等原因,部分参保人可能会遇到在临近退休时发现缴费年限不足,无法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养老金的情况。 这时,不法分子就会利用参保人急于退休的心理,声称可以办理社保补缴,骗取高额中介费、"补缴费"等。最终参保人不仅无法正常退休领 取养老金,交出去的高额费用往往也难以追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