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大礼包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07 00:4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 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 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在浙江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 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24000元 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 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 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 毕业年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 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 动却 甜冬上目 | 十次福社会但暗如内小小妹妹却小生习072年 以印 仍力心向 八ノ只亦仁云 不得可以工以门 中公 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 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 第4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 以下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