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所得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08 09:49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 共 同 财 产 发 生 土 地 、 房 屋 权 属 变 更 的,免征契税,但如果夫妻之间在婚 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变 更,正常缴纳契税。 案例分析 甲、乙于2020年1月结婚。2021年5 月,甲将自己名下的房屋A赠送给 乙。2022年2月,二人购置共同所有 的房屋B。2023年甲、乙离婚,离婚 协议约定、其婚后购入的共有房屋B 归甲所有。该业务中,是否涉及契缴 纳?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契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 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 契税。因而,2022年2月,二人购置共同所 有的房屋B时,甲、乙均需要缴纳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 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第一条规 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 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因而,2023年 甲、乙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其婚后购入的 共有房屋B归甲所有的行为中,甲免征契 税。 编辑 丨鲸鱼 校审丨一休、华正菊 审核丨王博 来源陕西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