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18 08: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17日 链接: 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 辽宁税务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中 超豪华小汽车征 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 客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规定的超豪华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 税的征收范围相应调整。 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 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 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 ,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 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三条中的 零售环节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