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热点问答,请您知晓!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0 14:5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戳蓝色字关注蓝色柳林财税室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月1日至6月30日 内申报纳税, 目前2024年度申报期刚刚结束,我们梳理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热点问题与解答,一起 看看吧!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下列所得, 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 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目负 担的稿酬所得。 3.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 得的所得。 4.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 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 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 6.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 而取得的所得。 7.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 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 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或者在 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 个人支付目负担的偶然所得。 9.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 QUESTION 02 ☞境亦所得的申报期限是什 么时候? 应向哪里申报? 居民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