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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娱乐业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延续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4 00:45

来源:云南税务 供稿:德宏税务 来源云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享受主体 0775775 75 77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 经营单位 . .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 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 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 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广告服务 包括广告代理服务和广告的发布、 播映、宣传、展示等。 ·娱乐服务 0 0 ... 具体包括: 歌厅 .. 舞厅 ... 夜总 ... 0 | 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川 0 | 龄球、游艺 (包括射击、狩猎(川川 > 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 | 热气球、动力伞、射箭、大镖》////// __等娱乐场所』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 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 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