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常见的六大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6 06:4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北京税务 供稿:北京海淀税务 误区二 公司业务多与个人发生,没有开发票的需 求,不开发票就不需要申报增值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 /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8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 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 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8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 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 当天。 因此,未开票收入在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 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就已经产生了纳 税义务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申报时,小规 模纳税人需要在【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或【服 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处,一般纳税 人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处,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补充填写。 误区三 公司上季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总销 售额按季未超过30万元,所以不需要区分填 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 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第四条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 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 可就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