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别忘记这些资料需留存备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2 00:1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别忘记这些资料需留存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 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 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 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申税小微整理了普遍涉及到的一些优惠事项以及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快一起 再来看看吧! 优惠事项一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 连续持有 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 不足12个月 取得的投资收益。 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 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 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 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