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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这些情形不得领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4 00:4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 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二) 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 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 机关处理的。 (三)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 3. 取专用发票;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 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5.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6.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 7. 更发行;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8.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用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和IC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 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 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 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 设备; (三) 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 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 订成册; (四) 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 基本联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