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15 14:5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 现将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 本公告所称快递企业, 是指在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上述企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支机构,以 及上述企业或者上述分支机构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快递末端网点。 快递末端网点, 是指提供快递末端服务的经营网点。 本公告所称快递服务 ,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服务的业务活动,不包括快递企业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 活动。 快递末端服务是 指上述收寄、投递服务。 快件 ,是指快递企业递送的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 收寄服务 ,是指快递企业接 受寄件人委托,完成快件下单、验视、包装、封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 是指快递企业对快件进行归类、封发的业务活动。 投 递服务 ,是指快递企业将快件按约定方式投交到约定的地址或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二、 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 (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