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17 11:40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为促进核电事业发展,规范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其中第四十八条 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费用。 2018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 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政策依据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主要文件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58 号); 2.《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