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19 08:5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9 来源:养老保险司 人社部发〔202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 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 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现就领取个 人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 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