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上市公司总额法改净额法,收警示函、监管函!
文/梧桐小新 8月20日,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旺科技,301182)披露公告,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出具的创业板监管函。经 查,2025年4月24日,凯旺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将购买原材料进行组装加工并对外销售的特定业务收入核算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 法,并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对此,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海刚、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邵振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深交所对公司及陈海刚、邵振康出具监管 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海刚、邵振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