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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25 13:0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7号 现将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 税额。 (一)"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以下简称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可以按 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下同)期末新增 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按季纳税的,第二季度,下同)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第六 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三)除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 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以向主管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