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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要点解析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30 14:3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效策 的公告》(2025年第2号),总局发布了2025年第 18号公告,针对相关征管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 赶紧跟着小穗一起来看下吧! 01. 明确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 居民企业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情形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的利润 用于补缴其在境内居民企业已经认缴的注 册资本,增加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 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境外 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 公告》(2025年第2号)第一条所称: 新增或转增中国境内居民企业 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 02. 时间确认规则 持有起始时间 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的 起始时间,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 的《利润再投资情况表》中列明 的重投资时间当月。 持有终止时间 境外投资者发生减资、撤资或股权转让 等情形收回再投资的,其持有再投资的终止 时间按以下敦早厦则确定: 7 被投资企业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或 注销登记手续的当月 2 境外投资者实际取得资产或股权支付 对价的当月 03. 税收抵免计算方法 "都唐选择" 7 按再投资额的 10% 计算 v, 投资收回处置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