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文化繁荣,一文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及申报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0 01:0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以外, 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 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起步于1986年教育费附加的开征。为了让您 更清晰地了解非税收入相关政策、掌握申报流程,我们特推出"非税"合集,为大家介绍常见非税收入的相关知识。 本期为大家介绍的是 ——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一 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 国家为了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征收的一种政府非税收入。 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 缴费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 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应缴纳文化 事业建设费。 三 征收标准 01 广告服务 应缴费额=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3%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方可减除) 02 娱乐服务 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