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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30 12:4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二)累计2次(含)以上瞒报、谎报涉税信息的; (三)通过为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批量办理登记注册、更改店铺唯一标识码以及其他方式违规引导或帮助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转 换收入性质或者分拆收入,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四)伪造、篡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或者协助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伪造、篡改涉税信息,导致报送涉税信息不 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五)以暴力、威胁、公开抵制等方式,拒不按照规定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的;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025年第22号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督促互联网平台企 业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有《规定》第十条所列举行为的, 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属于《规定》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