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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04 06:4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农田水利建设税费优惠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纳税人的土地用于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途。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14号) 片图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 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 规定: "四、公司分立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 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 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十、有关用语含义 本公告所称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