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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图说税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税费优惠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08 01:1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 蓝字 关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4年1月1日起,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 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 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享受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 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 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 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 -政策依据_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第3号)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 免征契税 實受誰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优惠内容_ 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进行股份 合作制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受 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免 征契税。 真受錄作 经股份合作制改革后,承受原集体 经济组织的土地、房屋权属。 -政策依据- --------------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5 号)第一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 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2021年第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