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0 10: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农民住宅建设税费优惠 享受主体 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 优惠内容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 税。 享受条件 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应留存农村居民建房占用土地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四款 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 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片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发布)第十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九条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