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1 05: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政策依据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 耕地占用税 片图 享受主体 占用耕地的学校、幼儿园 优惠内容 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 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发布)第六条、第 七条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