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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1 05: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 耕地占用税 享受主体 占用耕地的社会福利机构 优惠内容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享受条件 片图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 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来源 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 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 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 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