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0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2 14:3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甲报表(A类)》进行月度、李度预缴申报 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 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 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 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 机构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进行月度、季度 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得 配 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特定事项时,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 名称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另行发 布,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明确出口企业申报要求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 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 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 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 自营方式 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出口 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 委托方式 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 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 代理出口货物 以代理,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 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 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 情况(附件2)。 代理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