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上无形资产如何确认摊销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7 01: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o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 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 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计税基础 ● 外购的无形资产, 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 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 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 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为计税基础。 ●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 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 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 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最低摊销年限 ● 一般无形资产的最低摊销年限为10年。 ●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 有关法律规 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 可以按照规定或 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外购商誉于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哈的无形容产 ● 自创商誉。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 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特殊规定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