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备案管理有何要求,如何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17 01:1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 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十二条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 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 信息报其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 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 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 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 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 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 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 除另有规定外, 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 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来源 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01日-27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时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季计征)、水资 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