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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进项税额应该由谁来抵扣?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1 01:1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 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规定, 六、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 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规定,一、关于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 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第六条所 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 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 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 务。 因此,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 用,产生的进项税额,应该由用人单位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来源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