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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1 07:0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 减轻税费负担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 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 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 当期成本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 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片图 享受条件 1.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 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 造,其中以货 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 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 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 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确定单位价值。 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 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2.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