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2 08:3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优惠内容 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 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 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延续 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享受条件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 的保费收入减计收入总额政策 片图 享受主体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保费收入,是指 原保险保费收入 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 保费后的余额。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2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5号)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 河北税务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