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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2 10:2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 转增股本 时,个人股东一次缴 纳个人所得 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 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 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 支持创新创业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 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个人股东 优惠内容 享受条件 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 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 不超过 2 亿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500 人的企业。 2.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 人所得税,继 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执行,不适用本政策。 片图 享受方式 享受政策应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来源河北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