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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29 08:4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稳外贸税收政策 货物劳务税收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片图 适用主体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政策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 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适用条件 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产品。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 边境小额贸易 出 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八条 来源 | 河北税务 责任编辑 | 王威 张那 刘天妮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稳外贸税收政策 货物劳务税收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退(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