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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0-30 08:4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稳外贸税收政策 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 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 片图 政策内容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 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适用条件 1.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 价、金额。 政策依据 企业承租房屋支付租金但是未取得发票 是否可以拿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